关于离婚时抚养费的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09:24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跟她丈夫离婚。她和她丈夫工作单位的效益一直都不太好,前几年丈夫还下岗了。两人结婚十四年,长期分居。小孩在我朋友的娘家长大,但男方的父母出于同情一直为小孩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和学费,此外每月还有额外的补贴。现在他们要离婚了,仅靠我朋友的工资没法维持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她希望男方能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问题是男方一直没有工作。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男方是不是就可以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了?如果男方一定要负担,是不是可以让男方的父母代男方支付这笔费用?能不能神情让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必须明确,男方的父母承担抚养费等目前原则上以自愿为原则,不大可能由法律强制,这不是法律问题。
其次,双方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原则上是其收入的二到三成,没有工作不代表没有收入和生活能力,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男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费用。

男方父母没有法定义务.

抚养孩子是孩子的父母双方的责任.

男方只要有收入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如果其生活确实困难,可以暂时不要.等其有了固定收入之后再行起诉也可以,届时可以要求其补交抚养费.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没有工作,不代表不用支付抚养费,可以少付,但不能不付.
如果出了判决,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