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找单位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1:15:58
我1997年5月年加入某眼科医院上班,直到2006年8月,医院从初创建到现在积累资金3000万上下。可医院给我们的报酬250元,在2006年无故将我解雇,医院仅赔偿我解雇费2700元。在我工作时医院没有给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向单位再次提出赔偿。如果赔偿应该是什么标准。请简单明白的告诉我。谢谢。

一、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并不意味法院不会受理。法院必须受理。受理后审查有无中止、中断情况。若无中止、中断情况,则判决驳回起诉。亦即你丧失胜诉权。
二、你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起诉。
三、工资估计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四、注意收集证据。

总而言之,作为劳动者,你是弱势群体,你应该寻求其他力量的帮助。自己找单位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由于具体情况不明,我无法给你提供更多的帮助。你最好的是先找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法院不会受理

只要没有过了仲裁时效,可以要求医院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是否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大事,必须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等您老人家退休时,拿不到退休金,一辈子白干。
3、医院支付你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