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理要求退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22:33
您好!
我是于2004年与房东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房租是一年一给付,因为关系很好,所以自2004年之后,每年给付房租的时候就没有再签过合同,只是在交房租时口头协议合同按2004年签订的实施。今年七月我又是给房东交了一年的房租,同样也没有签合同,但在前几天因为房东的公公去世,我腾出门面让他们办丧事,他们在此期间拆下了门面的玻璃门,在事情办完后那个晚上我要求他们把门安装好,他们却说只承认给钱,其他的事不关他的事,当时因为气愤所以与他们争吵起来,于当晚他们打电话告诉我,让我搬出去,不再把门面租给我,我说有什么理由让我搬,他说一定要搬走,如果不搬走的话就找人锁了我的门,限令我一个月的时间搬走,房东说我搬走的话他可以给补偿,但没具体说给多少,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房东可以无理由让我搬走吗?我有没有理由把我交了房租的这一年住完再搬?或是三个月这后再搬?如果要求他赔偿损失的话,多少比例是法律承认的。如果去法院解决我有胜诉的可能吗?再就是据我所知他们并没有办理房产证,更没有去房产局备案租赁房屋

房东无理要求退房,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补偿。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承认一般难以证明.如果你有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今年租赁关系仍然和以前的书面合同一样,则按合同解决.房东在未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单方解除合同,要返还剩余的房租,你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2.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没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要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的期限,以便承租人找到其他租赁房或者房东找到其他承租人.否则要赔偿此方面的损失.
3.你前三个问题看上面的2点即可,至于比例,一般是你的房租,如果他不赔偿,是可以起诉的.租赁房屋备案应该是在公安机关,而且这和你的案件没有直接的联系,就不管他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