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我是否能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20:33
今年5月,租了一家饭店的门面一角开了个小水店。与房东签定了半年的租赁协议,但租金是三个月一交(4000元/月),并且交了4000元押金。并答应每月另交两百元的电费。合同从6月1日起生效。
但我因家中有事,在6月的前半个月里就没有使用店铺。也因为家中事故的变化准备在三个月期满结束租赁。
我的问题事是:一。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我的押金?(该押金在合同中注明了如我要提前中止合同该押金便为赔偿金,我想请问该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可以生效?)
二。房东提供的房屋在大雨天严重漏水,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三。如果不能退还押金,我承诺的每月两百元电费能否在押金里扣除。
如能解答十分感谢。

1.不可以,条款当然生效,简单条款无争议。
2.看你们合同的规定了
3.不可以。但是承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如是口头,且合同上无约定或约定对方付费,当然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