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一个外贸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02:50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他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我觉得法官应该拒绝卖方的上诉,按照买方的要求,因为卖方根本没有按照合同供货,买方只接受合同项下的货物,这个是很正确的。如果卖方早点通知买方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那可以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修改合同。所以怎么说卖方都有责任。

当然是按合同来了 如果买方坚持不要那就不要 卖方必须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