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杨文战律师帮忙回答一下我们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09:12
杨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前两天我们学校的男生宿舍楼丢失三台电脑,具我们了解其他的大学在学生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的东西是,楼下楼管出会进行检查和登记,但是我们学校从来就没有这样的情况。并且在我们报案以后,要求学校保安回放监控录像时,先是在我们不知情后的情况下以之前早些的录像滥竽充数,之后被我们发现,从9月二十几号起一直到丢失电脑当天我们报案之前,监控器内都没有这段时间的录像。请问我们能否以学校管理失职造成我们的财产损失向学校要求赔偿,如果可以,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贡我们作为向学校要求赔偿的证据。 因为我们真的是觉得很气愤,丢失电脑的案子在学校以及发生过几十起了,几乎很少有学生找回电脑的,学校总是找各种理由,说我们自己没有保管好,但是我们总不能每天上课,吃饭......都把电脑背在身上吧。麻烦给予我们帮助,非常感谢!

以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学校在宿舍安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问题的,有一定过错。
尤其是本来有监控录像但却未实际监控或保存,这肯定给公安破案造成了减少了机会。
在管理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你们有机会要求管理者适当赔偿,当然,未必是全额赔偿,毕竟你们之间不是保管物品合同关系。但能确认过错的话,应该适当赔偿,准确比例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酌情确定了。

不用问什么杨律师了,虽然我也姓杨!
直接去报案吧,不行就上信访局写信给公安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