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14:30
我是家里独子,母亲10年前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一直未过户;父母当时有存款12万美金(是我父亲口头说的,我无法证明)。一年后,我父亲再婚,女方带有一女,去年结婚。母亲去世时,父亲尚在工作,目前已经退休。
去年买房,我父亲给了45万。最近我父亲让我签字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一人,并说:如果不同意就让我归还那45万,而且10年了,我已经属于自动放弃继承权了,
请问:
1 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规定的
2 继承有时效问题吗?是不是10年后,我真的就丧失权利了?
3那45万的性质是什么?除了银行汇款记录,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真的很难受,竟然要和自己的父亲谈这些,我知道也可以理解他是想把房子留给后老伴,但是我在那套房子里成长的,从感情上真的很难接受,我提出过户后,将女方的名字也加上去,一切费用我承担,他还是不同意,竟然说,你要那套房子干什么,谁知道谁先死啊。

只有20分,十分抱歉
非常感谢两位的回答,真的非常感谢。

那45万是我父亲投资基金在去年大牛市的时候赎回所得,里面有没有本金我不清楚。反正我父亲觉得一切都是他的,好像什么都跟我无关,我作为晚辈也从没想过要和他把这些说清楚。

如果过了20年,那么这个房产如何处理,如果那时我和我父亲都还健在?

1、“那45万的性质是什么?除了银行汇款记录,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这事简单,就先说吧。不管有没有“记录、文字说明”,这笔钱的性质都是赠与:对于赠与的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你父亲在当时没有附赠与条件、而且赠与的钱已经转移给你了的情况下,无权再要回去了。
(附: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继承有时效问题吗?是不是10年后,我真的就丧失权利了?”:
(1)继承问题有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时起2年;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应从知道时起计算这2年的时效,但最长不超过20年(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
(2)即使过了时效,你丧失的也不是“继承权利”,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继承权的权利。但不丧失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其他继承人仍然同意分给你遗产,你仍然可以继承。
(3)你父亲说“10年了,我已经属于自动放弃继承权了”的说法不正确,如果遗产一直没有分割,没有人侵犯你的继承权,你现在知道了就有权要求分割遗产:请求办理房产登记变更,变为你是共有人之一。

3、关于那房子:
(1)如果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就有全权处分:想给谁他就有权给谁,即使你是“在那套房子里成长的,从感情上真的很难接受”也不行。
(2)但,现在看,这房子应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另一亲应由你和父亲、你外公外婆(如果你母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也就是说:按《继承法》的规定,你有法定的份额,不管你是否对房子有感情,只要你不同意,你父亲无权强行要求你放弃你的份额!
(3)建议:不同意他的意见、不放弃你的继承权(如果你的继承权真的是“自动放弃”了,他还用得着这样挤兑你吗?),也别提出“过户后,将女方的名字也加上去,一切费用我承担”,他现在的心思全放在女方身上,不会考虑你的感受,这是你母亲留给你的财产,为什么要让你给她?
(4)既然“谁知道谁先死啊”,问问你父亲为什么还非要你的那份房产?那是你母亲给你留下的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