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人怀疑是小偷,可以告他赔偿精神损失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2:15
我也不是要精神损失费.我是要她当面道歉..需要经过什么途径?因为她太嚣张了.还有,丢失的手机如果找不到,是不是我就无法告她?
如果对方是故意捏造事实,情节严重,会涉嫌诬告陷害罪,依法要追究其行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因为对方诬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种情况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你依然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法院做出公证的判决。一来可以消除对你们的不良影响,回复你们的名誉,二来可以给对方一个惩戒。不过邻里之间最好还是可以调节结案,这样既能达到您的目的又利于今后的生活。毕竟生活是为了幸福而非赌气。
精神损害赔偿是肯定得不到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什么的。你先看下我给你的留言。
赔偿精神损失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去法院直接告她侵害公民民誉权。
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没有偷,如果确定你没有偷,可以告他侵犯你名誉权,可以要求他公开向你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