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与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45:05
我是5月31日入职的,一直到现在(10月16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多次找经理问过,经理总说很忙。这个月底我可能会辞职(因为经理把我调离原先岗位,新岗位工作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那么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注:自从入职以来一直未曾缴纳社会保险。当时入职时谈过的试用期三个月。

您好,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每月双倍工资,并要求单位为你补交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金。

你自行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薪,这是法律规定的。然后辞职。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每月工资应计发双倍工资。因此你应以此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并追加补交社保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