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武汉的廉价经济房的申请条件(请详细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18:51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
www.baijuyi.com.cn 2005-9-27 百居易房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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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字[2004]21号
各区房产局、房改办,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制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实行申请、公示、核查制度,由各区房产局(房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
第五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