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老师,我的问题诉讼时限是否已过?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32:03
我有几朋友,1997年3月被聘为村电工,当时需向电管站负责人交保证金(在银行贷的款),说是不干了就退还,三年后被解聘,可是保证金电管站负责人拖着不退,请教各位,如果打官司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限,告谁(告电管站还是负责人,电管站现不存在)?银行贷款利息能一并追加么?贷款是当事人签的字,电管站负责人取出用的,有5位当事人,即证人。现在银行贷款利息和本金一样多。

只要他们一直向对方主张要钱,那就没过时效。首先你们要有交保证金的证据,看有关收据上注明的款项用途是什么,才能确定作为个人债务向负责人主张,还是向电管站主张,电管站不存在,可以各其上级管理单位,或者撤销它的单位主张。对解聘后的银行贷款利息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