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到展销会会场搬货回工厂,期间工资怎么算?工人能接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26:41
展销会结束,工人到会场搬东西回工厂,路途来回要3个小时.
算工资的时候扣除了来回的时间,工人外出工作的时间从PM6点-AM5点(共11个小时)
他们晚上是干到通宵,所以下午到第二天早上的时间给他们算了一天班的工资(8个小时)因为第二天他们要休息不能上班.
但中间有3个小时的工资没给他们算.
我的意思就是工人外出期间PM6点-AM5点(共11个小时)
就当上了全天班发工资.但工人可能会为这3个小时的问题而出麻烦,应该怎样做呢?怎样说服工人?

路途上的时间,应该算工作时间.但工资怎么算,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我们的劳动合同上就约定了,每个月的工作时间在XX小时以内的,是不计发加班费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依合同,不用计发工资.否则的话,你这么算是违反劳动法的.
你可以考虑另外一种算法:
工人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应该是8小时,2天的工作时间应该为16小时.那么,他们2天的工作时间总计为14小时(含路途时间),那么当然不用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