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没有关于收取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哪里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13:38
我们物业想收取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费,这是应该收取的,可是不知应依据什么收,哪里有相关的条款,我们应如何向业主解释。
请问到底是哪条哪款的规定,我也知道有,就是不知道在什么地方。

我不想给你复制大把资料给你看,
简单点说:就是公共服务的项目,就应该向全体业主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里有关于收取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的相关条款.

你们绝对不能收取这个费!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是二个渠道:

一是“物业管理费” 是根据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按月以每平方米计算向住户收取的费用;这个收费主要是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这项收费是物业管理公司能自由支配的经费。

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项收费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政府代为保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政府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你所说的“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费”如果是日常保养可以直接在“物业管理费”里列支,不需要再收取什么维修保养费了。如果是数额较大的中修、大修,就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批准使用。

所以,你们巧立名目的收费是不对的。

这个费用应该是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的,不能再向业主另外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括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该项费用可列入物业服务费用中加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