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21:02
有几个问题需要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外婆膝下无儿女旁亲,亲外婆在世时就把舅舅过继给她,这二十几年来,外婆与舅舅一家生活在一起,彼此和睦幸福!今年四月因房屋拆迁,外婆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外婆和舅舅有意让没有房子的我利用这个名额购得这套住房,目前已接到催交房款的通知。但我不知道相关手续怎样办理为好?
1.是以外婆立遗嘱的形式还是以房屋转让合同的形式,来更好地避免日后的困扰?因为舅舅有一儿无女,且已婚。虽现在他们都同意签字生效,但又不了解日后过户的手续,怕有些麻烦。
2.又听长沙的经济适用房五年后要向政府补偿与商品房的差价才能给与过户,这样一来这套房的房款就成了我们经济不能承受之重了。
请各位指教,因交款时间只剩几天了,望大家帮忙解答,急,在线等!
房子是外婆的名义买的,这时候办房产证的只能是她的名字。

另补充一点,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在这之前立的一切有关该房的约定是不是都是属于无效的,包括遗嘱?

1因为在产权证没办理下来是办理不了赠与的,经济适用房一般要3年后才能赠与,所以可以让你外婆立遗嘱公证

2外婆带相关证明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在她去世后上述房产归你承受,在外婆去世后,你根据遗嘱公证书,外婆的死亡证明,房产证 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手续(因为你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不是继承,是遗赠),该手续要在外婆去世后2个月内到公证处办理,否则示为放弃

3继承和接受遗赠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过户的限制的,只要产权人去世,你办理完相关手续就可以办理过户

4接受遗赠与继承的不同就是有2个月内办理的限制,并且要上税,税费问房产地的房管部门

5外婆到公证处做遗嘱(也就是遗赠)公证,不需要经过你舅舅的同意,只要老人自愿就可以了.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所以要立遗嘱的话一定去公证,会少很多麻烦

6补差价的政策问题谁也不能预测,但记住一点就是补交的钱永远不可能比房子贵,这样的话房子永远不会是负担

可以是买卖,亦可以是赠予,下面是赠予的具体流程:
一.赠予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