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被要求向企业交抵押金,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54:19

现在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变相扣押工资做为押金。详细请参考劳动法里的条款。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押金或者其他抵押物品。

不合理,绝对违反劳动法

当然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