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就不能在事业单位工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59:27
请问在2006前超生一胎并主动接受计部门的处理,2007年单位转制通过考试本人成绩和其他条件合格但人事部门以计划生育为由至今(2年了)不予签聘用合同,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谢谢大家;注(自收自支转财政供给,并一直在本单位工作13年了)

是的。过去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政策性的规定,而不是法制性的制度。由于中央对计划生育工作抓的比较紧,国家只是规定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提倡了一对夫妻生一个孩的要求,具体怎么落实,国家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法规,都是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来制定自己的政策,这个政策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和长官意识。有一点是各地达成共识的,那就是国家公职、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军人等,一旦超生,马上被开除公职,在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同样也会被单位开除或者强制辞职;对于农民实行罚款和补缴社会抚养金。

说白了,财政不会拿钱养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除非你找关系。呵呵,人家拿你曾经违反过计划生育这一条卡你你是没有办法的

开除公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处罚,计生部门的罚款则是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处罚。

开除公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处罚,计生部门的罚款则是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处罚。 不让在事业单位是轻的,应该罚款再开除

看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