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出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19:31
我是一名在厂工作接近一年半的员工了,我从事的工作岗位为制版设计,在6月份时有不想继续干的想法!在7月3日时提交了离职申请,但由于我所在岗位人员紧张,老板不放我,给我涨工资来挽留我,并且答应了我的其他的一些要求,由于各项要求都已经达到我的最低要求,所以我才答应老板干到春节,在7月3号以后,陆续的招收了几名曾经学过电脑的人员交到我的手上,让我来培训,我都尽力去教了,但都由于各方面原因,陆续的都离职了,直到9月下旬,总算是有两位能够胜任的人员,但今天,人力资源部的经理通知我去他办公室,竟然告诉我说:由于设计方面人员超员,又因为我已经在7月份提交离职,他的意思是想请我离开公司,我就不明白了,现在我干的好好的,没有离职的意思,(因为各方面的待遇都已经达到我的要求了)但他竟然让我离开公司,老板还不知道这事,我就怀疑,我辛辛苦苦教出了两名员工,到头来竟然因为曾经的离职请求而请我离开公司,今天那经理让我做个心里准备,但老板还不知道这事,他也不允许我去找老板,我去找老板的话,他准会挨批,我想问问法律方面的专家,我会不会因为过期的离职请求而开除我,(因为曾经和老板达成了口头协议,人力资源部经理曾经也找我谈:让我对他保证干到年底,我也答应他了)就算开除我,是不是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请专家指点一下,比较急,我要搞清楚,我离开的话,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真对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这种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行为感到悲哀!!
------------------------------------------------------------------第46条和第47条的都是没有的,我个人情况很好(无病无灾,没有在公司中有什么不良记录),其次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主要想辞退我的原因就是说,我说在的岗位人数超员,我曾经在这之前交过离职申请,但被老板拒绝,(这离职申请应该算无效吧!),之后在和老板谈话时订立了口头协议,当时给我订立的是工资自八月份开始涨500元,每月两天休息日,满28天极为满勤,可以拿到全额工资,现在是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要辞退我,(当时我离职时跟求我似的挽留我,现在我给培养出人了,他们竟然)而老板还不知道这事,当时是我和老板与经理订立的口头合同,但没有立书面的形式,如果这样,他们

应该是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的,辞退就是这样的,如果辞职就没了。另外你做了1年半,还能拿到2个月的失业救济。1年是2个月,半年不清楚怎么算的。工作是必须1年才有失业救济的。这个事情没办法的,你就当个教训好了,作为公司领导,肯定不希望手下能威胁到他,所以先前提出的要求他肯定有想法的,现在你把人培训出来了,他当然卸磨杀驴了,他当然要听话的新人了。你们老板肯定知道这件事的。所以呢, 下次在工作要自己留一手,别给人陷害了。呵呵。

首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到期的话属于合同终止,无须提前通知。没到期的话属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你当初提出离职,后来由于条件发生变化而没有离职,单位不能以当初的离职请求而开除你,除非你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
你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第46.47条,如果与你的情况相符,单位还的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确实上次的申请取消。

但是,他们可以从现在开始“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卸磨杀驴就不是法律的事情了

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解雇员工的。如果你同意解雇的话,公司要支付两个月补偿金,一个月赔偿金。就是得给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