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工伤,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请高手执教,谢谢,非常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29:14
我有个亲戚,有个医院出钱请他帮忙搬运血浆,可是在帮运途中确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去医院需要2万多元医药费,医院答应支付1万药费,请问这样合理吗?医院需不需要支付全部费用?我想这已经和医院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医院该不该赔偿所有费用?
也就是雇佣吧,属于临时工那种!要是是雇佣,提出赔偿是应该注意什么?需出示那些证明?谢谢了!

1、什么叫帮忙搬运?是雇佣还是劳务关系?
2、如果是雇佣,应当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费。
3、如果是劳务关系,就和医院没关系了。
所以,你得说清楚到底是怎么个帮忙法。

是工伤,医院应全部承担赔偿责任。zhiyuanfalv.wanye68.com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法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节选)
5、第三十四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