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要回给女儿买的房子,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6:55
父亲给女儿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现在父亲想把房子给儿子,如果女儿坚持不愿意,父亲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子吗?女儿已满18岁。

父亲买房子给女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儿的,可以认为是父母对女儿的赠与,且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女儿对该房屋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是不能撤销的,就是说父亲不能再将房子收回。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你可以根据上述三项判断,父亲与女儿的关系是否符合。从你的说法来看,父亲要拿回房子是很困难。1、貌似女儿不可能侵害其父亲或父亲的近亲属;2、父亲现在貌似还不需要女儿来抚养,况且还有儿子;3、唯一的可能就是父亲赠与女儿房子的时候有没有附条件,比如女儿应当做什么或达到什么条件后,房子就赠与给她,现在因为女儿没有去做约定的事情,所以父亲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当初赠与房子的时候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则现在父亲收回房子,在女儿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父亲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女儿已经满了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如果女儿不同意,是不能拿回来的

通过法律途径如果拿回来了,那这个国家也快破产了
因为这个国家已经没有法律了..........

当然如果通过非法律方式拿回来还是有这个可能的

法律途径是不可能的

非法律的途径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