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28:40
我爸爸身前与他人合伙作生意,故而买下了一间门面,我爸爸于2001年于肝癌去世,而我当时才有13岁,故而将门面划到我妈妈的名下,我爸爸死后,我们还是把门面租给了他,因为是共同的门面,故而租金一人一半,多年以来,物价飞涨,我们要求涨租金,他总是不同意,现在我妈妈想买下门面,他却想要将以前的7万提高到现在的9万,请问他将价格提高上来,合不合理。
回答一楼的门面是我爸爸和合伙人当年一起买的

既然你都认为物价飞涨,要求涨租金,为什么还能问对方把价格提高上来合不合理呢?

门面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啊,是你们租别人的还是租那个合伙人的还是怎么回事。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