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捡到弃婴该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13:03
我的朋友于几天前捡到一名弃婴。刚好另一朋友夫妇符合收养条件。想留下自己养。不知道户口问题怎么办。听说要到福利院等报。是否?有什么手续吗?

首先要符合条件~
没小孩
满30岁
有一定经济条件

然后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给开个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之后到你们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要做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你们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你们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查找汪以生父母的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还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才会为你们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你们凭收养登记证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以上。

如果是男单身,收养女弃婴必须相差40周岁。

收养手续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需要有8个方面的材料: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第二种类型是,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