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辞退后年假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57:56
我是07年6月入职工作,而08年9月被无条件解雇,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现在我想申请仲裁,不知到关于年假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1,我们公司规定以自然年来计算年假,而不是以入职日期计算,不知和现行劳动法相悖吗?
2,我公司每年年假10天,但我们公司是以自然年计算而不是按照入职日期算,这样计算的话我08年有4天年假,而09年有10天。现4天已休完。但我已被无条件解雇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剩余6天年假的赔偿。
谢谢回答,另外我想问的是致电劳动监察大队有效果吗?还是直接申请仲裁呢?哪种方式更方便快捷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解雇你,你可多获得2个月工资的赔偿。
另外新劳动法并没有年假的相关规定,所以即使你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估计也是不了了之。
还是那2个月工资的赔偿来得实惠一些,如果公司没给你,你就致电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看他们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再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6天年假是小事,未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终止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