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妻子要分手费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42:34
妻子和丈夫结婚6年,感情一般。丈夫在第6年的时候遇见了一个让他心动的女孩,他向女孩表白了,之后他们经常在一起吃饭、看电影,但是没有发生其他的关系。妻子知道了,很生气。但丈夫不想放弃那个女孩。于是在讨论过后他们夫妻决定离婚,但妻子要求丈夫支付30万元的分手费,分2次给。二人没有房子、车子和孩子。
请问妻子这样要求分手费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么?
这只是个案例,请大家从法律的角度给予答案,不要从感情上~
从感情上来说,丈夫也是同意支付分手费的。

法律上没有离婚要分手费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若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分家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家产。

六年的感情就这样完了,我觉得你是不是太不负责人了,如果你跟这个女孩结婚了过了几年又遇到了一个让你心动的人你又怎么办啊?平平淡淡的婚姻生活才是真实的。我觉得你应该给.

不太合理.

郁闷,全离婚啊,那结婚干啥?对孩子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