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偿实习培训费用可以解除合同吗?两年来双方都未曾联系且无实际劳动关系,请问是否算合同自动终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20:32
合同内容请见:
兹有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聘用XXX(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公司XX职务,参加对外劳务服务.
为维护本公司信誉,保证对外劳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与其它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议如下:
(1)乙方须具有有关工作证书。如需甲方为乙方办理证书,且办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与其它公司劳动期满后应将证书交给公司代为保管。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者报政府有关部门吊销证书/证件。
(3)乙方与甲方签订该合同期限为累计七个合同,指在甲方的工作地点实习期以外,完成七个服务合同。每个服务合同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内容,工作前与第三方公司单独签订聘用合同。乙方保证在与甲方合同管理期间与其他单位无任何人事或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乙方本人后果及甲方损失由乙方和/或乙方家属负责。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拒绝继续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实习期培训费用计人民币25000元整。
(4)乙方接到甲方的劳务派遣计划通知后,务必尽快给甲方明确的答复(可采用电报、传真、电话等方式)
(5)乙方结束派遣任务后,如更改地址或联系电话,就用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种种原因,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而不能听从甲方调遣者,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出据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甲方认可。
(6)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由乙方自负,但可以委托甲方办理,有关缴纳事宜。
(7)乙方每次劳务派遣服务期间(实习期除外),每月从工资总额中交给甲方500元作为保证金存放于甲方,待顺利完成7个劳务派遣合同后,在甲方一次性领取。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拒绝继续合同,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予与没收,不再退还。
(8)未尽事宜由又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调不成,则按法律规范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XXX委员会。
(9)本合同一式两份,其合同解释权属于甲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签订后即生效,没有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是不会自动终止的。
2.关于实习培训费用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合同条款优先于法律规定,假如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培训,那么根据你提供的这个合同条款来看他要解除合同则必须支付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