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律师或者法院的朋友帮忙看一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0:38
我朋友由于一些原因贷款,用自己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8万元,现在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已经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否则银行会将房子拍卖.但是我朋友确实无力偿还,法院会如何判决.会强制拍卖房子吗?现在法律有没有规定,只有一个房子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拍卖这房子.

银行的做法没有错,如果你朋友不按时还款,最终的结果就是拍卖不动产(抵押房屋)。

除非你自己能高价卖出。并承诺能用房款偿还贷款。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该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均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当时主要考虑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显然也非常清楚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如果是唯一抵押房产不能执行,则会让银行按揭或恶意抵押贷款者钻法律的空子,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