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09:46

对触犯刑律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刑罚,以教育为主;对触犯刑律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触犯刑律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判罚。

因为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对他的行为不能负全责。

现在副面的影响因素太多了,要想让未成年人能够明白更多的道理,就是要很好的教育他们,帮助他们刨析那些他们不理解,但是认为是正确的事情。
用理性的思维去感化他们。;

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主观恶性有可能与成年人不同

如何理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吗? 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事例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了哪些特殊的保护?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了哪些特殊的保护? 请问这句话如何翻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 如何理解教育的阶级性?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负有 ( )责任 只有不善施教的师长,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你对着句话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