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2:28
2008年3月,我在单位上班,受了工伤,是左胫骨腓骨多段粉碎型骨折。10月14日,收到劳动伤残鉴定,为10级,我在网上查了鉴定细则,我认为是9级。细则上对10级是这么描述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对9级是这样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我的想法对吗?我应该怎么做?鉴定书有15日内不服到省一级劳动部门请求重新鉴定的提示。我是安徽铜陵的,是不是要到合肥去啊?去了又找什么部门?其中费用怎么办?如果我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服,你应该按照鉴定书上的提示,去做重新鉴定.
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费用自理.
如果不重新鉴定,则现在的鉴定生效,待遇按十级工伤办理.

是需要到省级的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到省劳动厅相关部门鉴定就可以,其实九级和十级的补偿是差不多的。不主张就按十级算了。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可以再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