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被人打了,是不是属于《治安管理条例》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6:48
18号下午五点,我小侄子(13岁)抓破别的小孩(13岁)的胸前一块皮肤,该小孩父母用铁棍把我姐髋部打伤,击中头部致晕,由于我姐有4个月身孕,躺在医院现在都不能做CT。警察说属于《治安管理条例》管辖范围,并且是谁接警谁处理。这样说对不对?

是不是属于治安案件必须要等法医鉴定或者医院证明才能定性,如果你姐姐受的伤达到轻伤,那就构成刑事案件。

谁接警谁处理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这个不用理他,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事情。

如果是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姐姐是孕妇,那个人要从重处罚。

是对的,的确是谁接警谁处理!

那得看你姐姐的伤够不够成轻伤,要去验伤,如果是轻伤,那么属于刑事案件,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
所以关键要去验伤

肯定是在这个管辖范围内,也是由接警人员处理。但出院后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对方要负刑事责任。那公安机关就需要向检察院移交案件并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