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被录用公务员,工龄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06:44
1998.7--2007.5 在国企上班,后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9月考入事业单位(9月下旬上班),2008年8月(8月中旬上班)考上公务员,人事局说我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一年,其间的工龄不能算,从98年计算到现在,中间扣除一年,请问,这样计算对吗,到底应不应该扣我一年的工龄呢?有没有相关法规可以借鉴啊?

是的 可以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按照此劳动法律法规,公司需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包括:
1.自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自1月份开始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给你.
2.公司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如下:08年以前的工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08年以后至离职的工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你依然适用,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应该不能考取公务员的,所以工龄肯定不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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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公教育网联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您可以登录安徽中公教育网查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