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合同到期,没有提前通知不续签,而是在继续工作5天后才通知终止,补偿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24:36
工作3年合同到期,没有提前通知不续签,而是在继续工作5天后才通知终止,补偿金怎么算?是否为1个月+3年×1个月=4个月工资的赔偿?还有这五天怎么算工资?

法律并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因为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日期在合同中是有规定的,双方都是知道的,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提前通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工龄要从2008.1.1起计算,因为这是新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规定。所以你只能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加这5天的正常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你合同终止日后才通知你终止合同的,单位应当对你进行赔偿,而不是补偿,因为你的合同自终止日起又开始延续了,单位不是终止而是合同期内的辞退.因为单位并没有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得到自工作日起一年二个月工资的赔偿,不到一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即3.5个月*2倍工资.五天工资还是要照常支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