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资,需要法律帮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46:25
由于我与公司闹了一点矛盾,现在公司以我所申报的个人资料中,曾经的工作经历与劳动手册上的时间有所出入,欺诈申请工作的理由将我开除,并且未支付我最后一个半月的工资。

由于种种原因,我已无法向之前工作过的公司取得工作过的证明。

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力不支付我已经工作过的时间的工资?
这家公司还声称要我赔偿之前所有已支付的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单位的做法违法了,建议你让单位举出扣工资的法律依据,否则就到劳动监查部门要求补法工资,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力。

“欺诈”判处一个半月工资,企业不是法院,应当到仲裁委员会申诉。

他没这么大的权利 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