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追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26:11
我于2006,4月离开公司,离开时公司给签订了 一份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
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06年4月22日终止劳动合同,工资结算至4月22日,共计:9000元(大写)。双方别无其他经济纠纷,工作已交接完成。工资从 即日起在半年之内付清,并从即日起按日3分计支付补偿金。逾期不能清偿所有款项,将由担保方承担全部 担保责任。担保人,甲方,乙方。
2006.4.22
上面是整个协议的内容,但是没有公司公章。现在公司执照已经吊销,(最近一个月才吊销的 。)去 劳动局咨询过 ,他们说没招了 。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期间一直和担保人联系,(他是 公司的 实际法人,)并讨要工资,但是他一致推脱,就 刚签协议后的几个月,给过500元!那现在我该怎么 要回我的工资呢 ?请高手回答,另外,我是农业户口!如果还有上面 问题 ,请问我,我会及时的说出所有没提到的 事情!
无聊的人请走开!!!野蛮女孩☆☆
如果去法院,是不是要找律师啊 ?
对了,还有属地问题,公司法人,担保人是山东户口,而前公司是在海淀注册的,我应该去哪儿告?

直接到法院按债权债务关系起诉,可以同时起诉担保人。应该可以胜诉。

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mp4%C3%BB%D3%D0%C9%F9%D2%F4&sr=&z=&cl=3&f=8&wd=%B9%D8%D3%DA%B9%A4%D7%CA%B5%C4%D7%B7%CC%D6%CE%CA%CC%E2&ct=0

主债务尚未超过时效,应当按2年计算时效。但公司未盖章,你需要证明签字人系职务行为或直接找承诺还款人索要。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因此,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免责。

除非该公司或担保人重新就债务与你达成协议。

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并不是马上就主体消灭,还有一个清算过程,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就公司欠下的税收、劳动者工资和保险及其它方面进行清算,其中优先解决的是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险,你可以去工商局查一下公司现在的状态。
另外,你可以打电话给担保人,询问他工资的解决事宜,尽量让他表示工公司注销了,工资他个人都会负责,他现在都认账之类的话,进行录音,可以把你的时效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