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悖论?如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13:19
古希腊诡辩家普罗塔哥拉收了一个想当律师的学生爱瓦梯勒士。师生签订合同:学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为人打官司胜诉后交付;如果官司败诉就无须再交这一半学费。爱瓦梯勒士毕业后不交那一半学费。老师向学生索取,学生执意不给,师生要诉诸法庭解决。老师对学生说,这官司打起来对你没有好处。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你必须给我学费;如果我打输了也就是你打赢了,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你也必须给我学费(合同规定,爱瓦梯勒士第一次打赢官司应交学费);或者我打赢了,或者我打输了;所以,你都必须给我学费。爱瓦梯勒士听后不甘示弱,他对老师说,我看这官司打起来实际上对你不利。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我当然不给你学费;如果我打输了,根据当切签订的合同,我无须再交学费(合同规定,爱瓦梯勒士第一次打输了官司,就不要交另一半学费);或者我打赢了,或者我打输了;所以,我都不应付给你学费。

悖论也称逆论,反论。逻辑学和数学中的“矛盾命题”,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
悖论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由一个被承认是真的命题为前提,设为B,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后,得出一个与前提互为矛盾命题的结论非B;反之,以非B为前提,亦可推得B。那么命题B就是一个悖论。当然非B也是一个悖论。

这个故事被称作普史塔哥拉悖论。

双方都从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