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济困难降低工人工资至850元人民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22:06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经济困难,现已面临破厂。上个月对公司部分员工实行降薪(850元/月)。我也不例外。既无住房补贴又元生活补贴(全自理)只发了850元(最低生活保障)。而我所在的职位现阶段又有活可做。经与公司有关负责人商量。给于的答复是这样的:公司现在很困难,还忘理解,至于工资的事过段时间再考虑(原话) 。 所以我要求请长假而不辞职(当然辞职老板是巴不得咯)。公司又说:只允许请假一个礼拜。没办法我只好先请假一个礼拜。 我想请教大家的是。 老是这样纠缠下去也不是个办法。而现阶段公司也没有宣布破厂,我在本公司工作了三年。突然离开又感觉太亏。请问下大家。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啊!谢谢大家啦。

1.忍受现状到单位破产或经济性裁员,再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降薪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单位已经违约,你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维持原工资。并等待单位破产或裁员,再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直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月长石感觉不是法律问题那么简单,而是一种 社会问题
虽然新劳动法确实有很多解释和办法,但是最重要一点:一切的解决方案,都必须建立在“公司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基础上!打个比方说,如果公司是私企,一旦破产倒闭,虽然欠薪欠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是以其公司财产为准。公司财产不够,也就无法满足所有清偿。
现在要求和企业谈薪水问题,去劳动仲裁等,于事无补。企业没有钱发(前提是企业确实困难),即使仲裁下来,企业也无力支付的话,那仲裁结果也是一纸空文。
月长石碰到过一位有困难的朋友,也是企业做不下去,拖欠两人工资和保险的。当二人辞职后,要求企业支付薪金和保险时候,老总一拖再拖,然后打算公司破产。
后来,月长石建议他们优先仲裁,然后用薪金债务拖住企业破产。

我想你明白了吧。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你不太可能拿到全部补偿(企业没钱)。不如辞职,然后向企业要求主张合法的全部薪金后闪人。这样至少除了裁员补偿外,其他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