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我应拿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39:00
9-9号开始上班,当初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一月八百,一月休息六天,轮休制,试用期后一月有两三千,我就去了,但没签合同,他们说转正以后才能签,才做到这个月十六号,十七号公司打电话告之要给我调动工作地点,不在一个市,我不去,公司说若不去就结钱,我们十月三号、四号上班了,但公司按天算,说是26块多钱一天,上多少天就多少天,加班也不算,请问我从9-9到10-17共出勤31天,算上十一长假的加班费,应拿多少钱?是否可以拿到违约金或补贴?

1、月工资800元,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可要求补足
2、自10月9日起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休息日加班工资。(应当一周工作五天,双休。双休日可要求双倍日工资;节假日3倍日工资)
4、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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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是平时3倍,

拿你个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