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07:0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做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所在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

  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右上角盖有经房管局验证的蓝色的预售登记章或红色的转让登记章)、三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

  ⒉购买二手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契税完税证明、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四成以上银行的转帐凭证、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四)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单位证明、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上面所有的项目除提供以上资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