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 or No? 第8号提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40:29
美国大选一日日临近,关于8号提案却让我忧郁不觉,赞成还是反对?
对于8号提案说的是禁止同性婚姻合法化。
昨天和老公去逛超市,重多华人不停的在分发关于8号提案的传单,大体就是说同性婚姻是道德沦丧的第一部。多么可怕的字眼啊,我对同性婚姻本身并不厌恶,我认为人都有寻找爱的权利,有人说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很多人完全可以改变自身的性向,不管是否有科学依据,我觉得作为一个人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更有人说这是对人权的挑战,如果同性婚姻合法话,那么乱伦一类的行为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究竟法律是否应该做出这种限制?如果真要限制?是否是侵犯了人权呢?很多时候我们投票选举都是追随大多数,可是这就能抹杀少数人的想法了么?我很困惑,不仅仅因为关于同性婚姻,信仰(基督教),以及人权,而是因为爱一个人的权利和追求婚姻的结果真的需要被限制么?

以下是一些传单上让我震撼的资料:
荷兰01年同性婚姻合法,如今乱伦合法,12岁儿童性交合法,性病泛滥。
瑞典94年接纳同性婚姻,现在兄弟姐妹已可通婚,50%出生婴儿没有爸爸

我在这里只是希望能理清我的想法,希望大家能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不管是反对或着赞同,希望能告诉我你的理由。
补充:该法案如果yes就是说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no 就是说认同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

lz,我都看到相关的传单。
以下是我的观点:
首先,那个传单是倾向于say no的。所以我觉得这个传单有点“片面之辞”,that's why too much information about under age sex & sexual transmited disease!
我本人觉得,关于那些资料,其实是过于偏激。给你一个例子,在美国,如果一个18岁的男孩和一个17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男的会被控强奸犯或者性侵犯幼女!尽管他们是两情相悦!美国人把所有未到18岁的女生都称作“幼女”。所以这样也属于乱伦的行为!因此,他们所给出的乱伦统计数字中这种情况占了很大比例!
我不知道lz你是否信基督,我是无神论,但是我觉得如果耶稣真的是那么宽容,就应该由各个人去自由寻求自己的性取向。我相信所谓同性恋其实是人的一种passion,只是这些同性恋者这种感觉比较强烈而以。传单上的例子我觉得是比较极端的,而且真实程度有待研究(他们想push你say no).
还有一点就是,美国的宪法第一条是每个人可以自由地追寻自己的梦想,我的社会学老师已经指出现在这种投票的弊端其实就是根本地违背美国宪法,所以是没有意义的。
最后,我想说,如果你对同性恋反感(反感就反感,没有理由的,因为你不是同性恋,不存在这种说法是否not politically correct),就say no,如果你是中立或者赞成,就say yes. 不要太在意那些例子,美国人就喜欢小题大做,小孩子如果太滥交,那是家长教育出了问题,跟这个法案没有一点关系。每个人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观,如果给那些同性恋者强加同性恋是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这样只会增加反感的情绪。其实如果两人相爱(同性恋或者异性恋),又何必在乎那个证明去给自己一个证明呢?

YES!

呵呵,那就NO!!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追求自己认为合理的生活方式天然合理,但要在不妨碍别人行使同样权利的基础上。还要看法案的具体条款,只是允许同性婚姻,但不能限制反对者对这一问题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还有,法案只是允许,而不是提倡。
aids人人惧怕,但是没有法律限制你感染aids,不过法律禁止你传播aids!
上述观点你应该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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