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33:13
民国的时候有吗、?

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从单纯的收集自然界的产品,到利用自然条件来增加产品和主动进行创造性的生产,逐渐产生了社会分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物质资料的不断丰富,使生活资料出现剩余,一些人占有或支配较多的财产,人们的社会地位出现了差别。另一个结果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变化,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女子逐渐下降为附属劳动力,这就引起了两性关系的变化。男子地位提高了,便希望由他们来支配财产,并使自己的后代继承这种“权利”。要使这一意图付诸实现,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废除“母权制”;二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也就是需要建立以男子为中心的,配偶关系稳定的婚姻制度。
  由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存在着一个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从总的发展来看,大体有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是父系血统的确认。也就是男子要求认定确实是出自于本人的子女。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资料看,确认父系血统表现为很多有趣的形式。比如我国永宁纳西族的“认子”仪式,在男子确认女方所生子女是自己的后代以后,于女子生产满月时,携带礼物到女方家族探视。女方家族要举行一个仪式,将这种关系公开化。再比如在美洲、欧洲和亚洲许多民族中存在过“产翁制”,也就是女人生育,男人“坐月子”,男子用这种形式表示他是子女的生父。
  第二是居住地的改变。也就是由原来的“男从女居”改为“女从男居”,{通俗地说就是由男子“嫁”出去,改变为把女子“娶”回来。从有关资料看这种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有些民族采取了比较缓和的形式,比如中国若干民族保留有“两头走”的习俗,实际上是一种在双方家庭的轮流居住;久而久之过渡到只在男方家庭居住。而许多民族采用了激烈的手段,这就是“抢劫婚”。男方氏族纠集一批人抢回外氏族的女子,强迫与本氏族的某一个男子成婚。我国古代重要文献《易经》有好几处生动地描述了抢婚的情况,比如“屯卦”里讲到,一队全副武装的男子,骑在马上来往飞奔,寻找到女子后强抢回家,被抢的女子在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