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地契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31:39
我家院子外面有一块空地,上面有我家一个放草料的棚子,还有些树木,现在邻居要强行占有该地面以加宽他家走道,我家有1951年地契。请问该地契是否有效

51年---土改还没开始吧。 那张地契签发单位是哪里?

建议你还是找政府询问一下----或者先用地契吓唬一下你的邻居。

  五十年代的地契,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城市经历了一化三改造,八十年代土地法颁布重新确权颁证,现在已经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地契】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地契作为见证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1、如果经过土改,这张地契应该无效了,可以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一下。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是产权证明。
3、如果是一直使用到现在,原则上是有效的。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按这个法律,当年土改后,这张地契应该已经作废了。你可以到当地土地部门问一下,估计没什么希望

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