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工资支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10:29
公司法人代表拖欠公司员工出走,公司另一合伙人找了一个人来接手本公司,接手人说他出于对我们的同情说公司没什么值钱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也值不了多少钱,出于对我们同情原法人所欠工资打五折给我们,合理吗?公司合伙人说她可以申请破产,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合理吗?

公司申请破产,合伙人及法人代表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偿还工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工资支付应该如何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合伙人有能力支付工资需不需要替出走的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
破产清算不足以偿还工资,公司还有其它别人欠公司债务,公司有形资产不到两万,法人代表有车开走了。
只是破产清算出的资金按一定份额支付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吗?公司法人代表和合伙人不应该偿还剩余工资吗?
公司合伙人找的要接手本公司的人说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每个人只能拿到几百元(建议欠的工资打五折不申请破产),公司合伙人说她可以申请破产她完全什么都不用管的,让我到网上查一下,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不需要承担债务。是这样子的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我们就只能分那部分破产清算的资金吗?

现在只有她一人在公司里她有能力支付工资,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她当时出资4万,法人出资3万,另一合伙人出资3万,后两个人都不知道在哪,如果申请破产成功,她应该出多少钱给我们发工资呢?拖欠的工资总计应该有十万左右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应当向员工支付应得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