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和迁户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1:26
1.我是外地户口,因买房时一些需要的证件不在身边,嫌麻烦也没回去拿,所以购房合同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这些证件,所以结婚证也是购房之后才打的。现在准备去办房产证,请问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2.我老公是武汉市单位的集体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我们购的房达到了迁户口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1.老公武汉的集体户口这种情况可以带配偶的户口迁过来吗。2.购房合同上只有老公的名字,时间在结婚证之前,可以迁吗。其实第一个房产证名字的问题也就是为了迁户口这个事。请真正知道武汉市相关政策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谢谢了,回答的好还会再加分
房产证加名字主要是为了迁户口。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老公的武汉集体户口算不算武汉市户口,因为根据户籍政策武汉户口买的房就不享受迁配偶户口的这个政策了。第二个问题是,购房合同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也就是说购房的时候还不是配偶。所以有这些疑问。

当然不行了,只能是合同谁的名字就办谁的产权证,可以把户口迁过来

1因为是结婚前购买的,所以理论上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你想把名字加上也是可以的,但你们夫妻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为双方财产,然后就可以去房产部门添加名字了

2集体户口理论上算是当地户口,但能否迁户口需要去问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