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acco125125老师回答我二个问题,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07:34
1,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为33%,账龄法提坏账,3个月内的计提比例为千分之五,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允许在税前扣除,假设不考虑其它。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08年2月28日完成,财务报告于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月26日,华天中海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极小,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公司在07年12月31日己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贷:坏账准备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1.25
问题到这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调整应交税金啊,汇算清缴还没完成啊,可以调整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啊.
应交税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什么情况下调,什么情况下不调?

2,A公司于07年11月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于08年1月退回,原因是质量不合格,售价250万,增值税42.5,成本200万,款未收,A公司于年末将此笔应收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税法允许按千分之五扣除,汇算清缴于2月15日完成,财务报告于3月10批准报出
A,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贷:应收账款 2925000
B,调整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2925000*5%) 146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146250
C,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2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
D,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017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万-200万-292.5万*千分之五)*33%=160173.75

E,调整原己确认的递延

你好。

第一个问题。

题中,对于如何调整所得税的问题,应当视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后判断。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应收丙公司账款实际发生坏账的时间为2008年2月,因此,该坏账引起的相关损失,应当在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与2007年度汇算清缴无关。同时,由于会计上调整补提了坏账准备,使得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进一步扩大,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由此,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而不涉及应交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

题中“D”“E”两笔分录合并为一笔分录,也是可以的。但将其分拆编制,可以使会计分录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实更加明晰:“D”为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而“E”调整的是递延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