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致残一级,原工资月2500元,能获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4:45
本人43岁,安徽阜阳人。在上海一家建筑工地做木工,上月夜间施工因工地无照明设备而被钢模砸压致使脊椎粉碎骨折,现住院术后治疗中,主治医生明确指出脊椎神经大部分坏死,须终生卧床,且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上有双亲须赡养下有双子要抚养,妻子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柔弱村妇,全家就靠我一人维持生计,现在发生这样的惨剧令我和全家陷入了困境。建筑工地的老板虽说出资给于了及时的治疗,但每次提及赔偿时他们总是避而不谈,只说等一年后的二次手术做完后再说我,因此我想知道我会得到多少赔偿?怎样才能获得一个比较理想的赔偿?我现在该怎么去做?望好心的网友给于帮助,不胜感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致残一级”是哪里鉴定的?应当等到二次手术后再申请伤残鉴定。现在应当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