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个人交纳医疗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18:43
我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工资额850元交的,养老保险单位给交20%,个人交8%。失业保险单位给交2%,个人交1%。单位并没有给交医疗保险,我想自己交,应该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呢?交多少呢?交完半年后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请详细一点告诉我!我看见别人交的医疗保险,都发了一张卡,每月会打入一些钱,可去药店消费,我也可以这样的是吗?
对了,要是单位给我交医疗保险,那单位与个人的比例分别是多少呢?好象每个地区还不一样,我这是辽宁盘锦!我想得到简单易懂的答案,最好是大白话,呵呵,容易理解的,谢谢!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