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举例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53:05
举例说明..我真的很不懂~~~·

举例说明?好麻烦哦。楼主应该再提高悬赏分才是呵呵。
EG:甲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时候,房屋真正的主人丙出现,要求从甲手中要回房屋。乙欲取得房屋的法律根据是合同之债,而丙欲取得房屋的法律根据是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这个时候,法律优先保护丙的利益,将房屋给丙。而乙只能通过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来弥补损失,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含义。

这是因为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债权就是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实现,债权人不能对物进行支配。
甲同意将10吨水泥出卖给乙,乙就取得了请求甲交付10吨水泥的债权。后来甲又将这10吨水泥卖给丙,并交付给了丙,并就取得了已交付的10吨水泥的所有权,而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止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EG:A和B之间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A把房子卖给了C,虽然物权转移了,但是B和C之间租赁合同仍成立.
第一个:比如一辆车在被抵押之后,又送进修理部修理,结果车主没钱还抵押的债务、又没钱付修理费,那么债主和修理店老板都要求车主还钱,你说就一辆车,先还哪个?这里就是抵押权和留置权这两种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依照法律规定就是留置权优先了。
第二个:比如一辆车被抵押后,车主破产了。所有债主都来要求还钱,其中就有被抵押债务的债主,先还谁的钱?这里就是债权和抵押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法律规定抵押权优先

比如抵押权属于物权,抵押权就先于一般债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