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先债权,那为什么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创设这个法律模型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13:33
希望有一定法学理论水平的朋友帮助我解答.
最好有详细的逻辑过程.

这是为了鼓励交易 民商法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法 鼓励交易有助于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物权是所有权,是对抗其他一切权力的最终权力。
享有所有权,就是享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如果房屋租赁在先,买卖在后,(当然,这买卖是要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但是要考虑承租人的利益,其为善意第三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有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先卖后租,则租赁不可对抗买卖,虽然其为善意第三人,但是物权优先原则,保护买主的利益。房屋承租人可向房屋出租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