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翻要承担主责交通大队不做认定,我是否只能去法院解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24:15
008年7月14日下午13时40分许,我驾驶辽BCZ781厢式货车正常行驶在旅顺黄泥川开往大连方向,在接近限速路段慢车道时,我正在慢车道内行驶,事故发生时前方和侧方没有车辆,我是被撞击后翻车的。旅顺大队现场勘查和了解情况后下认定书。判定责任时让我承担主责,对方承担次要责任。我不服提出要求复核,在这种情况下旅顺大队于9月5日将原认定书撤消。这期间旅顺大队又提出:承认是对方撞我的,但又说我有可能占错道,所以责任很难断定,因此不做认定。从现场照片的刹车痕迹一眼可以断定车的运行轨迹,从两车受损情况一眼看出撞击情况,我不明白为啥身为专业人士到看不出来了?!
这期间案审人员建议做碰撞实验,并且费用有我垫付,我豪不犹豫地答应。我向旅顺大对提出,谁知当办案民警一联系说大连鉴定无法做了。(提醒大家: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于是要求我推荐另外一家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我通过网络及电话找到沈阳市一家鉴定机构,然后告诉于交通队。几天后,办案民警通知我,说:“因对方不同意做,所以鉴定机构无法做。”我打电话了解到:鉴定机构根本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交通队受权及提供资料就可以受理。办案民警为啥再一次阻挠能够澄清事实的机会呢?更让人气愤的是:在还没有通知我鉴定机构是否接受时,对方车主以知道交通对不做认定,主动有求去法院解决。为啥对方车主会先知先觉呢?为啥交通对在认定我为主责时是那样理直气壮,当发现错误要改正错误时为啥这麽难?对了,在我得到第一次认定不服准备要求复核时曾接到对方这样一个电话:我是某处长的司机,这案子就这样了,你不必再告了!现想一想对方说的有道理!!!!!!!!!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现我想问一下办案民警真地没有能力办案吗?那是否应该还在此任置享受我们纳税人的钱呢?创建和谐社会难道就是让老百姓受冤,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另外将旅顺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出理申诉事项答复意见书以及事故照片以整理好附上。
另外有一事咨询:辽BA7369大客车行驶证上记载的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与实际事故车是不相符合的,事故车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系辽BA7370大客车。该车是否具有道路行驶权呢?这个过错应有谁承担责任?

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即便你承担主要责任,你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范围内承担责任(交强险是不划分责任的),你的损失也可以请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都要承担包括交通大队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个人认为还是保存好相关事故证据材料直接起诉解决比较好,因为追尾行为本身就是A类严重过错,只要你没有什么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方起码应当是主要责任。
当然,各地执法水平及人员素质很难一概而论,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太过挂怀,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做好庭前准备,争取最好结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