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法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8:10
我的一个朋友。在十年前犯了抢劫罪,同案犯共四人,当时包括我朋友三人被捕,并且判了四五年不等,有一人在逃。五年前我朋友三人都刑满释放,在家过着安分的生活。今年那一个在逃犯被抓,被判了十年,家里人不服,说不公平,现在我朋友又被法院批捕,说当年判的轻,要从新判刑请教法律高手给指点迷津我朋友的家里人现在该怎么办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法他们这不是说话不算话吗?拿法律当儿戏吗?
上述问题补充:不是被法院批捕的是检查院,我们从侧面了解到我朋友绝对不是别的问题,检察院已经书面说明就是以前的案件判决过轻,要从新审理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赋予了法院审判监督的职能,即对判决后的案子如果认为原判决存在问题,就可以对案子进行重新审理。所以说该案子法院重新审理是可以的,并不是拿法律当儿戏。当进行重新审理的时候,请个好律师吧,进行辩护,国情国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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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一时不再理原则。可向当地或上级有关部门反应。问题是,你的表述比较模糊,假如你朋友被批捕,公安局会告诉案由的。 会不会有隐情,你朋友会不会是触犯了新的罪名,而你不知道?

另外,“被法院批捕”的表述也太模糊了,抢劫罪是由检察院批捕的,只有严重的自诉案件才有法院批捕。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据你的表述,你朋友很可能另有新罪

不仅不能判刑,出来后还可以要求批捕单位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