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他在异地 我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19:39
对方利用QQ空间传播我的隐私照片~~ 给所有的人观看~甚至告知天下`是我的照片~~ 请问遇见这种事 我该怎么办~~ 他在异地~~我告他会告的赢嘛~~
他这么做是不是属于侵犯我的人权呢~~`谢谢大家 帮帮我~我感觉很丢人~~

请不要删我的帖子~~谢谢你们~~`

你好:

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提供自己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个人认为: 对方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至于肖像权,有两个要件:

一:没有经过同意。二 以盈利为目的。

因此,肖像权这块似乎够不上。

你可以以对方侵犯你的隐私权为由,起诉他。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个人感觉,法院还是会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

河南 曹律师

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至于你说的隐私权,我个人觉得没有,因为你把相片放在空间上,已经没有隐私了!
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你们2地的直接辖区法院提起!

对方已经你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请公证机关提取保存证据,然后向侵权人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对方。

保留证据,可以在任何可以看到你照片的地方起诉,那都属于侵权地。
这里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就是要方便执行。

属于侵犯你的人权
在你当地法院行使诉讼权 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照片 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