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理赔改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59:20
我父亲于今年6月22日驾驶2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桑塔纳轿车碰撞,颅骨动手术,事故认定为桑塔纳全责。购买的安邦的保险,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还有三责险,20万,司机付了1万余元,其余全部我家自己出的钱。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最近的医院做的手术,过了水肿期因为该医院没有高压氧,所以转到市区的一家可做高压氧医院,修养好后出院。9月22日住院进行颅骨修补术,10多天后出院,现在恢复良好,司机后没有出现过。共在医院花去近12万元。现在要理赔了,不知道从哪里入手!需要请律师到法院处理吗?希望可以得到解答,万分感谢。

你这起交通事故能在交警队结案最好,少了诉讼费(诉讼费可以由对方保险公司出)、律师费,如果不能够在交警队结案,那就尽快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如果医药费达到了12万那么还加上什么误工费、后段医药费等费用可能达到15万左右,就怕肇事司机转移财产或走人了,到时候法院执行起来也麻烦,引起不必要的烦恼。当然这个事情法院会先到保险公司执行的,强制保险里面还有10000元左右的医药费(估计已经垫付了),然后第三者责任险有20万,交警队是无权到保险公司划拨钱的。

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保险公司信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